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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画家(44)

作者:其实是九节狼 时间:2021-05-30 08:21:21 标签:狗血 双性 扮猪吃虎 年下

  ——反倒是阿珍,他最亲密的爱人阿珍,在他展现男人魅力的时刻挖苦讥讽,要小姐妹们擦亮眼睛,以后找男人别找他这样爹味重的,看个电影都能上纲上线,没情趣,没意思。

  庄毅在人前很给阿珍面子,在她的小姐妹前忍气吞声,回家才和阿珍吵。他试图讲道理,觉得阿珍近些年来变了,变得越来越偏激,脾气差,被网络上的一些极端言论洗脑了,导致他说什么做什么她都看不顺眼,上纲上线的人其实是她自己。

  阿珍也爆发了,她很委屈,凭什么男人可以随便乱开玩笑,她却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,她为什么就不能随性做自己……吵到最后两人把旧账全翻了个遍,由爱生恨不过如此,他们冷静过后决定再给彼此一个机会,如果这场旅行不能唤回曾经的甜蜜,也算是个体面的告别。

  他们没能走完这段旅途。

  分歧从到底该由谁洗每天换下的衣物开始,以庄毅不想脏了手帮阿珍染发结束,最后的致命一击是庄毅的一句自我嘲讽,反正阿珍没和老家的丈夫离婚,他们这么多年,不过是一对奸夫淫妇。

  阿珍扇了庄毅一巴掌,当晚离开了两人住的小旅馆,什么东西都没带,庄毅不舍得浪费掉那些提前购买又不能退的票,每玩一个项目就发一条朋友圈,拍了很多风景照别提多快活,杜夏点赞的时候都没看出两人已经不在一块儿了。

  画室也不是庄毅回蓉城后的第一站,他昨晚上去了阿珍之前工作的夜场,那里面有的是年轻貌美的姑娘,他不能像那些包卡座的富家少爷撒钱,他一肚子东拼西凑的墨水也不是钱能堆出来的,总有女孩子就好他这一口故作高深的文艺青年腔调。

  他和阿珍分手了,他的春天也来了,可以光明正大的撩骚约炮了。旧的不去新的不来,他跟杜夏说自己昨晚上其实没睡,而是给那个姑娘画了幅肖像,姑娘手里拿着本杜拉斯的《情人》,他画姑娘,姑娘给他念《情人》。

  “浪漫吧,够有逼格吧。”庄毅打了个响指,从自我陶醉里抽出魂来,现身说法教导杜夏怎么跟女孩子相处。这种场景单独拿出来确实挺有意境的,但杜夏知道,庄毅那本《情人》是上个世纪的版本,不知从哪个废纸堆里淘来垫桌脚用的,他自己根本没读过,也未必知道故事内容是什么。

  “女人很好哄的,把她画得漂亮点就行,怎么美颜怎么画,也就你不开窍,整了只乌龟出来,抽象得跟什么似的,真把自己当艺术家了啊。”

  “……你懂什么。”杜夏扯扯嘴角,专心炒菜。

  “我不懂,我能这么快又找到女朋友?”庄毅还得瑟上了,说过两天请大伙吃饭,他到时候把新女友带上,女孩比阿珍年轻,皮肤比阿珍白,头发比阿珍黑亮,脾气也比阿珍好,庄毅都说了,很好哄,很听他的话,最重要的是,她很仰慕庄毅,小心翼翼捧着自己的肖像,把会画画的庄毅当艺术家。

  杜夏反问:“人家能一辈子都仰慕你吗,就凭一张肖像?”

  庄毅嫌杜夏扫兴:“那不然呢,跟你一样画乌龟啊。”

  杜夏还真想好好跟庄毅聊一聊这只乌龟,可惜他没何筝那么好的口条,没办法清楚地表述。他突然很希望何筝能在场,如果是何筝,说不定会做出具体的假设,假设乌龟的速度是1m/s,人的速度是11m/s,乌龟先走10秒后人再运动,人运动几秒能追上乌龟?

  从数学的角度,这道题小学生不用列一元一次方程都能做出来,答案是1s。但芝诺却把人的每一次靠近都做了切分,人先走完十米需要10/11秒,这时候离乌龟还有10/11米,人再走完这10/11米需要10/121秒,乌龟在这一期间也走了10/121米……

  这就像什么呢,就像用一个放大镜放大人与乌龟之间的距离,只要放大镜的倍数无限,人与乌龟之间的距离就总会存在。

  宏观来看,两者重叠只需要一秒,但在微观世界里,这一秒中可以分割成无限的时间段——只要那个“放大镜”的倍数无限,人在这无限的一秒里,只能无限地接近乌龟。

  所以何筝会把那只乌龟比作欲望。

  这一秒的追逐看似短暂,却是无限的求而不得,永恒的悲剧。

  也只有杜夏会反复咀嚼这个比喻。

  杜夏就算想把这些讲给别人听,他一来说不出口,组织不出语言,二来没有人会当回事,像反问“鸽子为什么这么大”那样,不能理解1秒钟怎么就永恒无限了。

  他的世界是那么小,小到庄毅都算为数不多的文化人,他居然阴差阳错遇到了何筝,两人有那么一瞬间心有灵犀,琢磨起这个世界再没有第三个人会感兴趣的乌龟。

  杜夏一时竟觉得惘然,不留意到庄毅不再自讨没趣,自顾自离开厨房了。

  再回神,锅里的菜吸干汤汁,就要糊了。杜夏想要挽救一下,一分神往下倒的不是水而是油,他的腰被人从后面捞了一把,跟着撤退两步,远离了下一秒就燃起的锅底。

  还在画室里的画工们也闻到焦味了,怕出事,全都往厨房赶去,四个脑袋全从门外往内探。只见杜夏站在一边,手指交叉有些无措,反倒是何筝在救场,加了一大勺水后盖上锅盖,微眯着眼冲画工哥哥们笑道:“今天中午的炒菜变菜汤了。”

  “阿筝啊,把这锅倒了吧,没人吃的。”庄毅在所有脑袋的最下面。他方才从厨房出来的时候就在楼道里看到了何筝,原本以为对方是下来上厕所的,何筝上完厕所后估计又抽了根烟,所以才会迟迟没上楼,然后比他们都先出现在厨房。

  但这不是重点,重点是空气里还弥漫着焦味,菜在加水前说不定全都黑了,水加再多也是于事无补,肯定难吃。

  但何筝却说:“不会的。”

  还是微眯着眼,他笑得纯良无害,看向有些拘谨的杜夏,“我不挑食。”

  他点头保证道,只要是杜夏做的,他都吃。

第38章

  何筝保证自己会把那锅烧糊了的菜汤喝光,但那碗汤最终还是没有上桌,被杜夏不由分说地倒了。杜夏如若是女人绝对是位贤妻良母,打了个鸡蛋混着番茄,只要不分神,十分钟后又是另一碗汤。五个人不再像春天那样在门口支桌子晒太阳吃饭。天气热了,一楼的店铺需要招待客人,所以有空调,大家吃饭的地方就挪到了室内,每个人都慢悠悠的,都想把时光蹉跎在凉爽的空调间里,而不是开了两个大风扇的二楼画室。

  “再这样下去,过两天又得光膀子了。”这不是老四第一次抱怨画室里没空调了,嫌热。庄毅鼻子里哼气,反问老四,“你是来打工还是来享福的啊,再说了,装了之后电费你来交?”

  老四吃瘪,不再继续这个话题。他其实是知道的,以前画室生意好,订单一批接一批不间断,画工们睁开眼就有钱赚,没有空调也乐意加班。然而这两年生意不景气,多给画室花一笔支出,庄毅和杜夏就少挣一笔收入。

  “再说吧。”杜夏比庄毅态度好些,但老四并不抱太大的希望。在老四的记忆里,蓉城的夏天能高温到电扇吹出的风都是热的,他和庄毅光着上半身,从后颈到脊背就没干过,一身薄汗,杜夏却跟感受不到热似的,三伏天也穿半袖和长裤。

  老四是单身汉,为了少洗些贴身衣物,现在就踩人字拖了,杜夏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穿板鞋或者帆布鞋,袜子天天换,至今没人见过他的脚。

  很少有男人会那么勤快得收拾自己,老四一度怀疑杜夏有女人,同样单身的何筝居然也这么干净清爽。

  老四的脚趾头在餐桌底下扭了扭,不是很愿意承认,小丑竟是他自己。

  何筝就坐在杜夏边上,发现了杜夏手指上的切口:“你手受伤了。”

  “没事。”杜夏没把这么小的伤口放在心上,继续往嘴里扒饭,庄毅体贴地表示要帮杜夏洗碗,防止他的伤口再沾水。吃完饭后其他人上楼工作,杜夏坐在收银台里算账,他忙不迭地收拾碗筷,洗完碗后还拿了块抹布,把店铺里装裱过的画全都擦了一遍,勤快得很。

  杜夏全都看在眼里,并不认为庄毅改头换面重新做人,恰恰相反,庄毅是无事献殷勤,非奸即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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